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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2-06 08:57: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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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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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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