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题】
2013 年 3 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打算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人草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为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公司设董事会,全体股东均为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自李某担任监事,赵某为公司经理,经查询律师得知,草拟的公司章程内容有不合法之处,遂作出修改,2013 年 6 月,四人投资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成立,主要从事药品经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 年 3 月,丙公司销售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暂扣许可证。2015 年 8 月,丙公司为孙某提供担保。2015 年年底,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 300 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四人草拟的公司章程中,不合法的内容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丙公司被处以罚款并暂扣许可证,属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丙公司有权解聘赵某经理职务的机构为()
丙公司 2015 年年底,公司实现净利润,应当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该比例是()。
丙公司 2015 年 8 月为孙某提供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