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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2022年药学职称资格考试官方公告

更新时间:2021-12-24 09:44:12 来源: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13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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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龙岩市卫健委发布《龙岩市卫健委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龙岩考点2022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安排。为了确保药学职称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环球网校编辑整理:“福建龙岩2022年药学职称资格考试官方公告”的内容,请参阅。

龙岩市卫健委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龙岩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之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0-2014年进入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和口腔类别人员及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5年及之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闽卫考办〔2020〕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国网和省网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考生于2021年12月20-30日按国家要求统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国网”)进行申报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同时,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 220.160.52.169:9010,以下简称“省网”)进行申报信息的填报、证件(原件)等资料图片上传,并打印《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详见《考生操作手册》。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龙岩”

(二)单位审查与现场确认

考生携带上述两表及申报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单位审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县(市、区)卫健局设立报名点,到所在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卫健局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县(市、区)卫健局咨询详情。主要审查与确认内容为:核对两表信息填报的一致性、指导考生补填或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两表“审查意见”栏盖章,并在省网和国网进行相应操作;报名点对考生提交全部材料再次进行比对核查,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省网和国网进行相应操作,并送考点审核。报名点的资格审核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考点与考区资格审核

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在“省网”中导出所属考点考生花名册,审核考生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省网”、“国网”上进行相应操作。考点审核工作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

考区工作人员登录“省网”、“国网”进行资格复核。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及省网所需上传的材料

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3.参评专业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外籍考生,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外省成人教育提交福建省教育厅提供的招生花名册(外省自考除外);

4.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注册范围在有效期内,有信息内容的全部提供。)。

6.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7.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及参加社保一年以上的材料。

8.符合条件提前报名的人员(参加新冠疫情一线卫技人员除外)须是在编在岗人员,提交人社的或编办部门的有关材料。

9.符合参加新冠疫情一线卫技人员提交激励措施申报有关材料。

注:现场确认时,各考生需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A4版),省报网材料上传需原件上传(详见《考生操作手册》)。

(五)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15—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六)准考证打印

自4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17日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自2022年起,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请相应专业报名人员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3.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详见附件),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 各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4.考试结束后2个月,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福建考区的考试合格以国家分数线为准。资格确认时间以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和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及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2.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4.住院医规培与申报专业表

5.报名资格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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