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 >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备考资料 > 初级药士复习资料-药品供应与管理相关条例

初级药士复习资料-药品供应与管理相关条例

更新时间:2013-01-04 12:43: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初级药士复习资料-药品供应与管理相关条例

  药品供应与管理相关条例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查询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