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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23年西安雁塔区初级药士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月11日

更新时间:2023-01-09 10:48:44 来源:雁塔人社订阅号 浏览50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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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雁塔人社订阅号发布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可知,2023年雁塔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月11日,大家要按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近日,雁塔人社订阅号发布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可知,2023年雁塔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月11日,大家要按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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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人社订阅号发布的关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及《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2〕2号)精神,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雁塔人才)现场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考试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A36窗口

联系电话:029-81160031

二、报名方式

2022年12月30日起,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携现场确认材料至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A3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上述享受提前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四、学历年限要求

(一)初级职称

1.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特别说明:

1.2023年度的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2023年报名新考生需提交:雁塔人才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名表原件(报名表“工作情况”栏要求:单位名称:其它(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性:地或设区的市;单位性质:其他),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下含本科必须提供毕业证,博士、硕士必须提供学位证。如使用药物制剂专业报考药学系列职称,必须提供学位证)、执业证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明(附件1聘任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表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注:在非公立医院机构工作的考生,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02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无须提交资料。

3.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模板见附件2)一式三份,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六、报名材料装订要求

提交现场确认审核时,请考生将报名材料分为四部分:西安市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托管协议书、报名表、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任证明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请使用订书机装订)。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证(医和护专业提供)、资格证、聘任证明(原件)、非公医疗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原件)、抗疫人员表现情况公示结果(原件)。

七、考试收费

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23-02-17至02-28日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报名成功。请考生务必按《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要求完成微信绑定,以免错过有关通知消息。

附件1:聘任证明(样表)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附件下载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UuDXreqUm0zOSieBUUOw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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