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更新时间:2019-12-24 15:39: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0收藏3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备考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精选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自然灾害事故

人为责任事故

②事故责任主体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人员

③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它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从业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九十七条)

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97条)

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香港、澳门除外)

对人的效力:(第二条)

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只限定生产经营领域。公共场所集会、正在使用的民用建筑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不属于本法适用范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文内容是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供大家参考学习!为避免考生错过2019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查看更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可点击文章下方"点击免费下载>>>安全工程师试题/考点精华",更多免费内容尽在其中...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