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资料: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

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资料: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

更新时间:2020-05-25 14:53: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收藏4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时间已过半,教材知识内容大家已经掌握了吗?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资料: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供大家复习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相关推荐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精选资料汇总

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

1.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1)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实施了《特别规定》禁止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即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煤矿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主要的责任主体。当然,对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也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2)国家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国有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其违法行为也属于追究之列。

2.违法行为的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采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特别规定》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不同的。对煤矿及其主体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追究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采用行政处分的方式实施。

(2)刑事责任。《特别规定》对两类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都作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处以刑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处以刑罚。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资料: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供大家练习之用!查看更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可点击文章下方"点击免费下载>>>安全工程师试题/考点精华",更多免费内容尽在其中...

环球网校推出了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成功届时可免费获取2020年各省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