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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13 12:32:30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浏览373收藏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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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3年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及缴费时间为3月21日-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5日-19日,考试时间为5月20日。

近期,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3年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及缴费时间为3月21日-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5日-19日,考试时间为5月20日。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91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3〕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实务

下午14:00-16:0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6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别

为“相应专业”)。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87058267。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3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不想错过报名时间,小编建议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小编将在报名开始前为大家推送短信,提醒报名。

1.报名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专业、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2.报名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名人员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网上交费后则须联系我院处理。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

4.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二)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1.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限)、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2.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考生进行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3.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根据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否则,若影响参加考试或成绩合格证明使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人每科55元,《安全生产实务》为每人每科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大纲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W020190505430431219771.pdf)。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见附件2。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纸)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属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以及其他作弊雷同的,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的同时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报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标准后(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制发成绩合格证明。在省人力社保厅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具体工作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负责核查;有涉及考风考纪方面情况反映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3)。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

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2.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3.2023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根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2019〕43号)和《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浙应急人事〔2019〕9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公告如下。

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浙江省消防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9.《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0.《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11.《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12.《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本文内容是2023年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公告,供大家参考学习!查看更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内容可点击文章下方的免费下载按钮,更多免费内容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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