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 83号)要求,省注协于即日起开展我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2016年度继续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专职执业情况,关注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以及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
三、年检送审材料
1.安徽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表格(含电子版);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全部参检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可单独装订);
4.全部参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可单独装订);
5.全部参检注册会计师2015年出具的一份业务报告复印件(不含底稿,可单独装订);
6.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含电子版)。
四、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各事务所应对照要求自查自纠,完成数据更新或备案,并准备年检送审材料。其中,事务所应全面更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系统,网址http://cmis.cicpa.org.cn/)数据,尤其对2015年年内有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变更等情况而未在中注协系统中备案的,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补办备案手续,并自行更新事务所从业人员信息,未完成数据更新或备案的一律暂缓年检。另可根据需要,按要求申请办理中注协系统帐户密码重置
2.提交材料阶段: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填写年检相关表格,经主任会计师(或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16年2月5日前将送审材料报送至省注协注册监管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其中:对存在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受到刑事处罚,或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或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等不予通过年检情形的,所在事务所应提供特别事项说明材料(含注师证书原件);自愿不参加年检并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提交自注师本人签字的自愿不参加年检的书面说明材料(含注师证书原件);自愿不参加年检并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填报《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材料(具体参照省注协网站“办事指南”办理)。
3.审查材料阶段:省注协对送审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集中审查,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业务报告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应及时补正。
4.实地检查阶段:对于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全部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是:北京永拓安徽分所、信永中和合肥分所、中喜安徽分所、安徽金广、合肥中徽、合肥瀛和、安徽文友、安徽智丰、宿松高阳等9家事务所。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5.结果公布阶段:省注协将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发布年检结果,并在省财政厅、省注协网站,及省内权威报刊上公告检查结果。注册会计师证书领取时间届时通知。
6.补检阶段: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进行检查。对此类人员的检查结果,另行予以公布。
五、年检不予通过的情形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六、暂缓年检的情形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
七、其他要求
1.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提前做好中注协系统数据的更新或备案,及时确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
2.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其送审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将根据中注协《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受惩戒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还将被列入次年实地检查名单。
省注协联系人:杨莽,电话:0551-68150456,电子邮箱:ahzxjgb@sina.cn,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财政厅大楼19层1904室。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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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根据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2016年度继续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专职执业情况,关注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以及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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