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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

更新时间:2018-07-02 13:20:4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8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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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学习时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知识点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3、董、监、高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③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所持股份不超过 1 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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