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8-07-09 11:23: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3收藏36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学习时将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

①所有的企业法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

③合伙企业

④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

⑤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地域适用范围

当然适用于中国境内;并且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本文知识点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 A 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 B 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