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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认

更新时间:2018-07-11 11:13:2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8收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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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3日-14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认”学习时将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重点知识点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

3.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日期按产品公允价格确定收入实现。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知识点链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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