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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更新时间:2018-07-12 10:03: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2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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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3日-14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学习时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重点知识点掌握,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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