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5):善意取得制度
更新时间:2019-04-28 14:21: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5):善意取得制度”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
(一)善意取得要件
【司法解释】善意取得认定
善意 |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
举证责任 |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重大过失认定 | (1)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2)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善意的判断时点 | (1)简易交付: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指示交付: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
合理价格 | 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
知情认定 | 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情形: (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
【注意】物权法:两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 | 交付就取得 |
善意取得的排除 | 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 |
(二)法律效果
1.权利人追回权
提示: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
①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②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原权利人VS受让人VS让与人
(1)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2)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环球网校将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的各省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5):善意取得制度”。更多《经济法》考点知识和讲义,请考生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最新资讯
- 考后复盘:2024年注册会计师各科考情分析汇总2024-08-29
- 2024年注册会计师财管考前考点突击:第十九章业绩评价2024-08-20
- 考前专项练习!2024年cpa财务成本管理易考点:第十八章责任会计2024-08-19
- 2024年注会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总结和真题练习:第十七章全面预算2024-08-18
- 2024年注会财务成本管理重点章节:第十六章短期经营决策2024-08-17
- 2024年注会战略易考点及考前专项练习:第八章企业面对的主要风险与应对2024-08-16
- 专项练习!2024年注会财务管理高频考点:第十五章本量利分析2024-08-16
- 考前提分!2024年cpa战略考试易考点:第七章风险管理的流程、体系与方法2024-08-15
- 考前回顾!2024年注会财务管理重点及真题练习:第十四章作业成本法2024-08-15
- 2024年注册会计师财管考前重点回顾:第十三章标准成本法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