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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6):城建税法和烟草税法

更新时间:2019-06-02 08:3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1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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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让考生专心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哪些考点应该记住,哪些内容了解就好,以下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6):城建税法和烟草税法”,请考生仔细复习。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汇总

纳税人:所有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城建税税率(记忆):7%、5%、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般、特殊)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特殊规定:6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收购价款×(1+10%)×20%

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项税额

=收购价款×(1+10%)×(1+20%)×13%

=收购价款×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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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16):城建税法和烟草税法,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考点和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后进入页面即可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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