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票据权利取得限制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票据权利取得限制

更新时间:2019-09-29 13:44:1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11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临近,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票据权利取得限制”,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考前巩固经济法考点,查漏补缺,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票据权利取得限制

非法取得 (1)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重大过失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无偿取得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在2019年12月下旬公布成绩。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票据权利取得限制,想获取更多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及历年真题,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