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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大纲变化解析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1-03-04 09:24: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7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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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注会税法考试大纲公布,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大纲变化解析及注意事项”介绍了2021年税法大纲主要变化、大纲变化中需要注意的两点,希望对大家了解注会税法大纲变化,合理应对备考有帮助!

编辑推荐: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汇总

税法大纲解析

一、2021 年大纲主要变化

从大纲变化看 2021 年税法学习要点整体变化从大纲正文来看,2021 年整体调整不大,个别章节新增了部分内容。

1.第一章税法总论,新增总则。

2.第三章无变化。

3.第四章企业所得税,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政策。

4.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新增有关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的具体内容。

5.第六章无实质性变化。

6.第七章关税和船吨税,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删除原产地的相关规定,新增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及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7.第八章至第十四章均无实质性变化。

8.第二章增值税新增政策:

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 2019 第 405 号)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 号)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7 号)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3 号)

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16 号)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20 年第 6 号)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0 号)

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第 22 号)

二、2021 年大纲的变化中有两处需要注意

1.大纲明确指出“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大纲后附的“参考法规”给出了大量的信息。从参考法规来看,2020 年出台的主要税收政策都将纳入 2021年教材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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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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