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意见函,明确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意见。
通知详情如下: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起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考生注意:关于起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征求意见稿》共18条,相较于现行《考试办法》,共修改6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责任。在第三条中增加“财政部考委会主任由财政部分管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领导兼任”、“地方考委会主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领导兼任”的内容,同时新增“第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领导,并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和支持,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二是增加成绩复核终局性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增加“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的内容,强调成绩复核结果一旦公布即具有进一步确认成绩结果的效力,复核后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三是完善试题、参考答案等相关内容的保密规定。将相关条款修订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细则)、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试卷及其他有关情况和数据等,均属于工作秘密,未经财政部考委会批准不得公开。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使试题相关保密规定更加完善。
四是删除不适应当前考试实际的内容,包括:删除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删除新旧制度衔接条款。
五是规范文字表述,将现行办法中“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调整为规范名称“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2023年注会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考试时间是8月25日-8月27日。为保证大家按时报名,建议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短信提醒大家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生可以提前收藏关注:各地区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内容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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