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注协发布:2023年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近日,辽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其中公布了2023年辽宁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在4月6日-28日,缴费时间在6月15日-30日,考试时间在8月25日-27日,收费标准是专业阶段每科75元、综合阶段150元。
为保证大家按时报名,建议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短信提醒大家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缴费截止时间等信息。考生可以提前收藏关注:各地区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内容随时更新。
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辽宁考区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考生可以点击注册会计师报考资格一键查询自己是否符合注会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相关考区的考办工作人员延时1个工作日进行人工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3年8月4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7月24日—8月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相关考区的考办工作人员延时1个工作日进行人工认证。
2. 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由相关考区的考办工作人员延时1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
3. 首次报名人员请尽早完成报名流程,以免因证明材料误填或缺失无时间修改补充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 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 继续执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确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的考试费标准,即专业阶段75元/科、综合阶段150元。
3.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8月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可在完成交费5个工作日后登陆网报系统打印电子发票(若6月30日后网报系统关闭,可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时打印电子发票)。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提供了8种中文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其中,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3年8月27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仅设置沈阳和大连考区,考试地点安排在沈阳市和大连市。
专业阶段考试设置沈阳、大连、鞍山和锦州4个考区,考试地点相应安排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和锦州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3年8月7日—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3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的发放事宜请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关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相关通知。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3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3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考生可以收藏关注: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解读汇总。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按网报系统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辽宁)中的要求下载免试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并于4月24日至27日到相关考办提交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相关考办和省考办(024-23496707、23496703,lncpaexam@126.com)。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沈阳考办 |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沈阳市考试院一楼 | 024-22866188 |
大连考办 |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斜对面)303室 | 0411-82472808 |
鞍山考办 | 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6号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402室 | 0412-2222780 |
锦州考办 |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宝地城c区1号锦州市财政局(财力保障中心)406室 | 0416-3215927 |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和中注协网报系统首页的“地方公告”栏目(辽宁)专栏,及时了解我省各考区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区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陆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陆。
中注协、省注协及各市考办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考区的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根据本简章,可制定本考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附件:专业阶段免试办理方式
根据《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要求,辽宁省考办定于近期受理符合条件人员提交免试材料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年4月24日-27日。
二、办理要件
1.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公章”栏要求盖与高级职称证书上单位一致的公章,如果调动工作与高级职称证书上单位不一致,需现单位开具调动工作的证明,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3.高级职称证书原件,每页都复印(一式三份);
4.《XX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考生可在办理时间内到各考办提交免试材料。
2.邮寄办理。请选择邮寄办理的考生邮件标题以“XXX(考生姓名)申请注会免试”命名,将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原件、《XX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扫描或拍照,连同邮寄的快递单号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面试申请表原件,其他材料复印件件邮寄至各考办,纸质材料收到后通过邮箱回复告知。
四、有关要求
1.首次报考和暂无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建议申请免试,免试审核通过后终身有效,不可以修改,建议有合格成绩后再申请免试。
2.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工整填写、清晰拍照或扫描。
3.选择邮寄办理的考生请预留邮寄途中时间,确保邮件在受理时间内被接收。
考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箱 |
沈阳 |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沈阳市考试院一楼(资格考试管理部) | 024-22866188 | glb-sksy@shenyang.gov.cn |
大连 |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斜对面)305室 | 0411-82472808 | 452818930@qq.com |
鞍山 | 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6号鞍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420室 | 0412-2222780 | aszk2217618@163.com |
锦州 |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宝地城c区1号锦州市财政局(财力保障中心)406室 | 0416-3215927 3215926 |
cbkjk123@163.com |
省考办联系电话:024-23496707,23496703
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件号码 | 照片 | |||||||||||||||||||||||||||||||
技术职称 | 职称评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 请 科目免试 (划√) |
审计 | 财务成本管理 | 经济法 | 会计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税法 | ||||||||||||||||||||||||||
本人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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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技术职称的 确 认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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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考办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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