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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23 09:39: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0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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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为重要的一章,主要考核客观题和主观题。涉及到的考点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等内容。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为重要的一章,主要考核客观题和主观题。涉及到的考点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等内容。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必考点1】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要约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要约)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撤销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二)承诺

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期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生效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6.承诺的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 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真题演练………………………………………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程序中,表述正确的是( )。(2023年)

A.要约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B.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订立

C.拍卖公告的性质为要约

D.悬赏广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2)选项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3)选项C∶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4)选项D∶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即悬赏广告可视为要约,“完成行为"属于承诺,合同成立,悬赏人应当支付报酬。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0年)

A.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得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以对话的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

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

D.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答案】A

【解析】(1)选项A: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2)选项B: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3)选项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4)选项D:并非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都为新要约,只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才为新要约。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2016年)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已被成功撤回,不生效;选项B正确,属于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选项C错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选项D错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2年)

A.要约只能向特定人发出,不得向非特定人发出

B.要约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影响要约生效

C.要约不得撤销

D.要约因遭到拒绝而失效

【答案】D

【解析】选项A: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选项B,要约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依法被撤回,要约不生效。

(三)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产生时间 合同订立过程中 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适用情形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 生效合同
赔偿 信赖利益损失 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真题演练………………………………………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2018年)

A.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B.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C.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答案】A

【解析】选项B、D错误,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责任以及违反约定从事同业约定均属于违约责任;选项C错误,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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