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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06年注会4月10日至4月19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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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向报名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考办审验原件后上报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经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1.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2.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2.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省直考区:2006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含双休日)。报名地点设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福州冶山路43号);

  (2)各地市报名时间、地点见各地市财政局通告。

  2.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55元/科,其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持IC卡的考生填表后可直接报名,如持外省IC卡的考生,还需提供一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张;IC卡遗失的考生先补卡后填表、报名。无IC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持学院证明及学生证原件。

  3)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省考办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行工作。

  2.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老师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考办复核后通知考生。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考生可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5.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通知单,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4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6.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请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fjicpa.org.cn上查阅)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其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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