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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CPA考试《经济法》重点复习方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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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经济法这门课,学好法条是很关键的。辅导老师建议考生,对票据法、合同法、物权法、证券法四方面内容要强化学习。

  票据法内容虽然只是15章中的一章,但近年来考试中占10%的分值比例,考生要引起重视。由于离实际生活较远而难以理解掌握,所以学习的难度最大。考生学习这部分内容,不要孤立地学习,要追根溯源,找出其背后隐藏的经济权力转让、权力的行使,以及可能发生的纠纷等法律现象,综合起来掌握。近年来,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票据禁止背书等内容考核频率很高,大家要重点复习。

  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广泛,只要涉及经济利益都会有合同,如成立公司时都有合同(公司章程)。正因如此,考核的灵活性很高,对考生而言是一大难点。建议考生按时间发展顺序来把握合同法,即按合同的产生、履行、消亡这个顺序来掌握。合同在产生时就包括了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和必须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对这部分内容,考生要牢记,一个合同体现出的要素,必然包括谁签合同、签什么合同、在哪里交货、交货时间、出了问题如何解决争议、违约怎么办。由合同成立产生出要约和承诺,要约可简单理解为“我要你按着我所列出的条件签约”,另一方只要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物权法部分是全新内容。和去年旧大纲相比,今年大纲最大的变化就体现在这部分内容中,以往合同法中的抵押和质押等内容,今年合并到物权法一章里。这部分内容对考生而言,比较抽象,而且还有许多新的法律专业术语,较难理解。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不能靠死记硬背,要把艰涩难懂的法律知识和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现象对照起来学习,在理解的基本上记忆。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上市公司,内容比较琐碎,大多数考生对上市公司没有直观了解,感觉抽象难懂。对上市公司要这样理解:是取得优先融资的资格,能给社会财产带来最大利益、增值的公司,可以优先获得社会有限资源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长、监事会等基本概念要通过图表的形式,先理解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掌握了这些基本内容,再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案例相结合进行学习。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条,条理比较清晰,学习难度不大。另外一些则需加强记忆,比如会计法、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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