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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管理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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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两类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由于我国实行购进抵扣的计税方法,故根据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主要标准,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见下表)。考生除掌握这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外,还需了解其他特殊情形下的纳税人。

划分类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依据

(1)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2)纳税人的规模的大小

划分目的

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划分意义

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认定内容

认定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7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

认定主体: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1)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按增值税法的规定该分支机构也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应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管理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企业账簿。

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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