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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所有者权益接受投资复习资料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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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在考试中居于一般地位,考题中的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型。重点是资本公积的核算。

  二、实收资本(一)接受投资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投资,有关处理如下: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例1】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投入的银行存款100万元,甲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实收资本――乙 100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非现金资产价值 (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例2】甲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假设不允许抵扣)。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7

  贷:实收资本――丙公司 117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材料物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例3】甲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丁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丁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实收资本――丁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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