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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1)

更新时间:2009-12-11 09:18: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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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和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三个方面:(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2.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2004 注册会计师考试 判断题

  【经典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利向公民进行课税。( )

  【答案】×

  【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二、税收法律关系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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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原制度/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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