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方考办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报名地点。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见附件2)。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 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名人员根据所在地地方考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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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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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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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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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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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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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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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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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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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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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免试科目 (画√) |
审计 |
财务成本管理 |
经济法 |
会计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税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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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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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对技术职称 的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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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 考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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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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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在需要选择的空格内打“√”
考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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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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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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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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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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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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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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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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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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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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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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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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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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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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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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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中国共产党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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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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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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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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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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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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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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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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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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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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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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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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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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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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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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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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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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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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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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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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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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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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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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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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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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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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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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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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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会计审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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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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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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