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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河北2009年注册会计师4月20日起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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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综合消息,新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公布,新制度下河北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0日,石家庄考生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其他各市考生按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现场报名。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并向当地考办提交身份证、批准文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两份)。市考办初审报省考办复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石家庄考生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其他各市考生按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现场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石家庄实行网上报名,未按要求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办理退款事宜,已经参加并通过考试的取消合格成绩。

  3.其他各市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没有二代省份证的考生需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当地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 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石家庄市的考生于9月1日至15日登录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各市考生于9月1日至15日到当地考办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科。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打印《考试大纲》,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对成绩有疑义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录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相关链接,提出核查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下载打印或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打印或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中注协2009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新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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