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09注会《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15)

09注会《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15)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三、股东诉权(重点)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的,由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法院提出诉讼。监事如果有以上规定的情形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书面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将使公司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他人如果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球网校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