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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23)

更新时间:2010-05-26 09:34: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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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金额-纳税调减项目金额

  纳税调增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应计未计收入

  纳税调减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亏损

  【注意】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需要使用利润总额为基数的计算项目,如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所以考试题目很有可能要求运用间接计算法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有捐赠计算的步骤,肯定要先算会计利润,看题目要求,很可能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的公式计算所得额和所得税。但是如果没有捐赠限额计算问题,要看题目的要求,有可能不算会计利润,而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的公式计算所得额和所得税。具体一定要看题目给的条件和步骤要求。

  【经典例题】假定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刀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万元,全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40万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7.50 B.68.80 C.72.50 D.73.80

  答案:B

  【解析】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3000+国债利息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40—成本2100—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600—营业外支出70=290(万元)

  利润总额:3000+20+40—2100—600—70=290(万元)

  捐赠限额=290 ×12%=34.8(万元),

  纳税调增=40—34.8=5.2(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90—20+5.2)×25%=68.80(万元)

  教材【例l2-2】

    2010注会专业阶段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变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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