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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印花税和契税法(13)

更新时间:2010-07-01 09:08: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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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新增内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经典例题】2006年

  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用市场价值70万元的第二、三两套两室住房与丙某交换一套四室住房,另取得丙某赠送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将第四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乙、丙纳税契税的情况是( )。

  A.甲不缴纳,乙30000元,丙3600元

  B.甲3600元,乙30000元,丙不缴纳

  C.甲不缴纳,乙36000元,丙21000元

  D.甲15000元,乙36000元,丙不缴纳

  【答案】A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6.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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