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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复习相关资料(6)

更新时间:2010-08-10 16:28: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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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P539)

  (1)申请文件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有:请求书和图片或者照片。

  (3)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时,修改内容不能超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的表示的范围。

  (4)专利法允许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申请。撤回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要求撤回的书面文件。申请被撤回后,该申请视为自始不存在。

  5、专利申请审查批准

  发明专利的审查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程序比较复杂,分以下阶段: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l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

  (2)申请公开

  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l8个月,即行公布。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授权决定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提示:专利种类不同,专利审查程序不一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只采用初步审查制,即只要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6、专利复审

  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二)专利权的转让

  1、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等)批准。

  2、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知识产权局)登记。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专利权的终止、无效

  1、专利权的终止(P542)

  (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

  (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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