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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六章节(4)

更新时间:2010-08-12 08:50: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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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2、管理报酬的分段确定

  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①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②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③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④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⑤超过5000万元至l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⑥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⑦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解释: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以上“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中所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提示: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

  四、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例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解析:(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C正确,D错误。

  (2)《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B正确。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保持中立地位,选项A所表述的行为,看似有违其要求,但是就本题所给信息很难判断其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且本题是单项选择题,最佳答案是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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