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 > 个人所得税法课后练习题精选(10)

个人所得税法课后练习题精选(10)

更新时间:2010-10-21 16:20: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3、某大学赵教授,其2008年3月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为1900元;

  (2)学校发上半年考核奖金4000元;

  (3)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3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9000元通过市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

  (4)本月访问美国某大学,获得讲学收入为40000元并已在美国缴纳所得税6000元;

  (5)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600元,单位集资利息5000元;

  (6)获得南京市政府科技进步奖奖金20000元;

  (7)取得出版社支付一本畅销书的第二版税前收入20000元(第一版收入40000元);

  (8)商场购物发票中奖100元;

  (9)学校公务用车改革,按月发给用车补贴,3月收到补贴500元,当地规定的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00元。

  (10)取得出版社所给税前审稿费1500元。

  要求:

  (1)计算赵教授3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半年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教授3月份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赵教授3月份出国讲学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赵教授3月份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和单位集资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教授3月份获得的南京市科技进步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教授3月份出版社支付一本畅销书的第二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赵教授3月份商场购物取得的抽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赵教授3月份审稿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3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半年奖金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900+(500-300)+4000-2000〕×15%-125=490(元)

  (2)设计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②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4000×30%=7200(元)

  ③扣除捐赠列支数后,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3360(元)

  (3)出国讲学收入在国外已纳税款的抵免限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其在国外已纳税款6000元低于抵免限额,准予全额抵扣,并应补交个人所得税=7600-6000=1600(元)

  (4)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单位集资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20%=1000(元)

  (5)获得的南京市科技进步奖不属于免税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6)再版所得按另一次稿酬报酬所得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7)商场购物发票中奖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8)审稿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1500-800)×20%=140(元)

    2010年注册会计师学员考后交流

    2011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