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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第十一章(3)

更新时间:2011-01-21 08:56: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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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3 $lesson$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大部分应税凭证按照计税金额的纳税。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经典例题】2008年

  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 000元的钢材换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100 000元。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25元

  B.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420元

  C.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

  D.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贴方式缴纳印花税

  【答案】BC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0.5‰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举例1: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另外再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2万元的辅助材料。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解析】应纳印花税=(10+2)万×0.5‰=60(元)。

  举例2最后一遍正确!!!!!!!!!!

  举例2: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另外再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解析】应纳印花税=60万×0.3‰+10万×0.5‰

  结束!!!!!!!!!!

  举例3:某公司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委托方提供价值100000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4000元的辅助材料。该公司此项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解析】该题计算过程应该是:(50000+4000)×0.5‰=27(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22(1)=======================================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0.3‰

  【经典例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上述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万元。

  A.1.79

  B.1.80

  C.2.03

  D.2.04

  【答案】D

  【解析】建筑承包合同中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是需要贴花的,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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