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注会《税法》学习辅导之:消费税法(2)

注会《税法》学习辅导之:消费税法(2)

更新时间:2011-07-21 09:31: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经典例题】 2008年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案】B

  新增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要素规 定

  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税率5%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汇总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汇总

    2010年注册会计师学员考后交流

    2011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