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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辅导: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7)

更新时间:2011-08-01 09:16: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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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反垄断审查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

  2、境外并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

  (1)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

  (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4)可以改善环境的。

  【例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有( )。

  A、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达到8个

  B、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C、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

  D、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5%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报告的情形有: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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