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2年注会《经济法》辅导:所有权制度(二)

2012年注会《经济法》辅导:所有权制度(二)

更新时间:2011-12-30 13:08: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二、各类所有权$lesson$

  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

  提示1:没有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就是对国家所有权的一种特殊保护。

  提示2: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 (2)无线电频谱资源;(3)国防资产。

  提示3: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当有法律特殊规定时也可以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交流及真题分享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学员交流

    注会辅导六折七日免费试听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