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2年《税法》辅导:纳税义务人资料(一)

2012年《税法》辅导:纳税义务人资料(一)

更新时间:2012-01-11 09:52: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一、纳税义务人2$lesson$

  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行为范围――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但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应税行为
具体规定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交纳两道营业税,一是销售不动产,二是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要交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其中自建行为的税额计算,在考试时一般会采用没有同类价格而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的方式考核考生对营业税组价公式的运用。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交流及真题分享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学员交流

    注会辅导六折七日免费试听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