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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基本理论

更新时间:2012-08-16 09:41: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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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提示: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三、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也可以拓展为“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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