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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讲义:第十五章第一节

更新时间:2012-09-18 10:23: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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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了解)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这就明确界定了《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经典例题】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

  A.契税

  B.关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BD

  【解析】选项A,一般情况下,契税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所以适用征管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仅限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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