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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诉讼时效期间

更新时间:2012-11-15 12:54: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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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事项是( )。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技术进出口合同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1年3月27日

  B.2011年3月22日

  C.2010年3月27日

  D.2010年3月22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09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3月27日-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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