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更新时间:2013-01-08 12:32:2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注意:对于以上“限制”和“禁止”两类,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有关规定中都会涉及到。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3年考试时间预测七天免费试听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