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将意见、建议于2010年3月7日之前反馈我会,以便我会汇总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部门:专业标准部;联系人:薛秀清
电子信箱: xuexiuqing123@163.com
电话:0591-87097010;传真:0591-87097033
通讯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三层,邮编:350003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将意见、建议于2010年3月7日之前反馈我会,以便我会汇总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部门:专业标准部;联系人:薛秀清
电子信箱: xuexiuqing123@163.com
电话:0591-87097010;传真:0591-87097033
通讯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三层,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