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会拟定了《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两个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0年12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黄丽莎 何莹
联系电话:0771-2863038,0771-5329100(传真)
电子邮件:wenj@gxicpa.com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