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注协、中评协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报表编报、汇总工作现已开始。本年度报表编报工作的方式及要求与上年相比变化较大,提请各事务所注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报表报送范围
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并由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会计报表。总、分所均设在山东省境内的事务所,在通过中注协、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从网上报送报表时,一概分别填报各自的单户报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报表要求
今年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管理子系统”进行了修改,访问地址、操作界面与填报内容、报表要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1.各会计师事务所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管理子系统” (http://cwbb.cicpa.org.cn),并直接在网上填报2010年度会计报表。今年报表管理系统的访问地址发生了变化,登陆用户名为事务所注协代码,登录密码仍与上年相同,2010年新设立的事务所其登陆初始密码为“123456”。
2.今年报表填报内容新增两张统计表。具体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会所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所02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会所02表附表3)、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所04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会所05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新增业务收入明细表(统计表01表)和支出明细表(统计表02表)。
3.今年新增个人会费管理模块。各事务所务必将已缴费注册会计师信息(姓名、注师编号)输入系统中的“会费管理”模块,以备年检时使用。
4.各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成A4尺寸纸质报表,并在封面上自行添加上制表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省注协。
5.新的“财务报表管理子系统”操作说明书在登陆系统后的首页上和省注协网站主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均可下载。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务必仔细阅读。
三、资产评估机构报表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请下载并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并直接在网上填报2010年度会计报表,具体包括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02表)、业务收入明细表(04表)以及业务收入“调增项”模块。
2.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一定要认真、慎重填写“调增项”模块。“评估业务调增项”仅指业务收入明细表中没有包括的应缴会费收入。没有该项目的,直接选择“无”。
3.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填报业务收入明细表(04表)时,请将所有收入填入前三大项中,不要填写该表中的第四大项“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下设的6个小项(即第7行以后的项目不要填数)。第一大项“评估收入”(第1行)下的两个其中项“证券业务评估收入”和“合作项目评估收入”,仅是“评估收入”的其中数,不存在相加之和的关系。
4.各资产评估机构从中评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成A4尺寸纸质报表,并在封面上自行添加上制表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省注协。
5.中评协财务报表系统软件及使用说明可在中评协网站首页上“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栏目中下载,也可在省注协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总、分所均设在山东省境内的事务所,请各分所将纸质报表先报至总所,由总所将各分所的单户纸质报表收集在一起。总所须按照网上系统中报表格式自行制作一套合并报表,将合并报表与所有单户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起装订成册寄送至省注协。
2.省协会在审核报表过程中如发现报表中存在问题,将通过事务所留在报表封面上的联系电话与事务所联系修改,请各事务所务必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有效(尤其是制表人员的手机)。
3.各事务所如遗忘登陆中注协、中评协报表软件系统密码,请与省注协办公室联系,同时填写《事务所登陆密码修改申请单》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协会。
4.2月13日前,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通过中注协、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从网上报送报表。
5.2月13日前,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从系统中打印出的纸化表及财务说明书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省协会。
邮寄地址: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250002
五、会费缴纳
1.团体会费上缴比例:会计师事务所全年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全年业务收入的1%缴纳;全年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仍按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全年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缴纳个人会费每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000元。
3.按照中注协《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告》(通告[2010]2号)的要求,返还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缴纳团体会费的5%。返还名单及金额已放在省注协网站上,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下载查询,并直接从今年应交会费数额中自行抵扣。
4.请各事务所在计算交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
5.请各事务所在2月18日前,将会费直接电汇或支票倒存省协会,发票将在年检工作期间凭汇款回执领取。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 15-11110104000394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联 系 人: 孔勃
联系电话:0531?82919669、13964002534
协会传真:0531-82966968
电子信箱:sdcw@sdicpa.org.cn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