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1年度会费缴纳及2010年度会计报表报送的通知》(会协[2010]10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编报2010年度会计报表及会费交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会计报表编报的有关事项
(一)编报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省境内的分所(以下通称“事务所”),均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中注协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报送2010年度会计报表。
根据中注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必须分别填报各自会计报表。
(二)年度会计报表种类格式、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1. 2010年度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2. 2010年度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各市注协、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 http://cwbb.cicpa.org.cn。市地注协登录用户名详见附件,初始密码为“123456”,首次登录系统后请自行修改密码。事务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2010年相同,如需修改请向省注协信息编辑部申请。联系电话:0571--85179671。
各市注协、事务所用户登录后,可在首页查询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均应委托其他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待完整填写“行业会计报表封面”,经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连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省注协。
请各事务所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工作,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纸质报表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2011年度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
2011年度会费交纳工作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执行。
(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年度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上交省注协的团体会费计算方式:以2010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执业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00元,按2010年12月31日事务所在册执业会员人数向省注协计算交纳。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请分别计算、分别缴纳团体、个人会费,不再合并上缴。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费的上缴工作,上缴省注协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
三、关于2010年度行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精神,2010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汇总上报,包括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填报统计报表。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的年初数,可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选择性填报。
(二)2010年度统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待完整填写“行业统计报表封面”,经事务所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省注协综合部。
2010年度行业统计报表汇总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纸质报表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其他事项
1、2010年1月1日以来撤销的事务所,也应按现行规定和标准计算交纳会费。
2、各事务所2010年度会计报表由我会直接汇总。请各市注协上报联系人,协助省注协督促属地各事务所做好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
3、请各事务所在2月25日前将会费汇款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款时请注明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会费金额。
开户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1202020409014462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地 址:杭州市马塍路31号
邮 编:310012
联系人:潘霞、林勇
联系电话:(0571)85179512、85055083
5、事务所对“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使用方面问题,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88250390、88250395,联系人:郑为、门泳志、程源。
二Ο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