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答疑精选 > 2013年注册会计师答疑精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013年注册会计师答疑精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更新时间:2013-04-28 10:12: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答疑精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问: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组成?

答: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提示: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但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4、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全国2013年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大纲汇总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