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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诚信原则

更新时间:2013-05-02 10:42: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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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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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4月26日止 资格审核5月6日起

  诚信原则

  1.诚信原则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2.发生牵连的含义

  发生牵连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有关信息出具业务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有关信息联系在一起。比如,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其审计报告上签名则表明其与审计报告包含的信息发生牵连。

  3.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

  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注册会计师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4.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5.如果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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