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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借款合同的利息

更新时间:2013-10-12 11:29: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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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考知识点答疑:借款合同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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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借款合同中,到底利息能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解答:

  该问题涉及2013年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考点。

  不得预先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虽然法律规定了,不得扣除,但是有人就是违法操作,预先在本金中将利息扣除了,法律为了规定这种行为,所有有了一个处理方式,即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举例理解: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4%,则乙预先将利息4000元(10万元×4%)扣除,并将96000元交给甲。根据规定,借款到期时,甲只需要向乙偿还96000元的本金,和3840元的利息(9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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