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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2 10:02: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4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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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报名点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非在宁报考人员请到所在市报名网站报名)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10月22日两天。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情: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五、报名程序

  省直报名点接受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报名,其他各市的报考人员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报考省份”(江苏省),进入报名信息维护页面,在“选择地市”栏中选择最下方“江苏省省直”报名点。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形式,具体流程: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老考生无需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1. 个人注册或登录。报考人员访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进行个人注册或登录。

  2. 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3. 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打印报名表。

  4. 网上报名时间:8月22日09:00~29日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补报),省直报名点联系电话:025-51868911。

  (二)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不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只须于8月30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1.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29日~30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2.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江苏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

  3. 首次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上在线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网上更改过报考信息,须提交最终的报名表,否则无法录入审核系统。)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缴费

  首次报考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请尽快上网查看审核信息,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00时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首次报考人员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首次报考人员处理。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六、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手机绑定功能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全国统一网报平台实行手机绑定功能。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用户。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修改仅限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报考人员成功注册后,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无法修改)。用户变更绑定手机号可在注册维护模块完成。

  (二)修改报考信息

  1. 未确认报考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考信息。

  2. 已确认报考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考信息确认,再修改报考信息。

  3. 已确认报考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考信息确认(系统将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再修改报考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4. 报考人员在未缴费前需要调整到其他尚未结束报考省市报考的,可以自行取消报考确认,再重新选择省市进行报考。

  5. 报考期间,报考人员可修改的报考信息仅限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项,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系统自动从本人的注册信息读取。

  6. 报考信息一旦修改后须重新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三)照片上传

  1. 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的2寸证件照电子版原版(自拍、翻拍及扫描等除外)。

  2. 照片上传前,须使用报名系统下载的照片编辑器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

  3. 照片上传后,系统审核通过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只审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及资格进行审核。

  (四)其他

  1. 网上报名系统显示的资格审核状态为资格预审结果,最终考试资格的确认以省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2.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精神,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现场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事先将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准备齐全。

  装订要求:(a)装订材料前后顺序:报名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符合免二科报考人员须提供)(b)材料请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

  (二)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证件原件经核验后当场退回,报名表和复印材料上交留存。

  (三)对报考人员工作年限存有异议的,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由社保中心开具或自助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对报考人员学历存有异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四)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核速度,请报考人员务必事先准备核查材料原件和装订好的留存材料,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八、考试大纲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九、报名及考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票据需要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0日~24日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江苏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领取,届时请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相关通知。因涉及费用上缴结算,务必于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十、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可于10月13日起登录“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准考证打印有关通知或直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十一、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3个月后登录“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http://zg.cpta.com.cn

  附件:1.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相关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及其有效期统计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7年8月21日

  附件2:2017年度院校评估通过名单.doc

  附件1:2017年度规划师考试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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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时间为:10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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